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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死流浪汉制造自己意外死亡假象骗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4:17 江南时报

  出生在江苏省沭阳县庙头镇的农民唐兴志,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人为制造火灾把“自己”烧死。结果到头来,不但发财梦没有实现,还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并把妻子送进了牢房。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兴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程利霞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心生邪念 “炕房老板”成投保大户

  唐兴志,又名唐来喜,男,196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2003年,唐兴志贷款20万元用于经营炕房,没想到一场“

禽流感”令他血本无归,加上平日喜好赌博,还要培养三个孩子上学,他先后以自己及他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或向他人借款,至案发时外欠款还有10多万元。

  唐兴志因无钱偿还欠款,感觉经济压力太大。一次在闲谈中他听庄邻说,同村有人因出

车祸死亡得到保险公司30余万元赔偿款,遂产生骗取保险金之念。

  2006年8月28日、9月8日,唐兴志两次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为49万元。同年9月15日,唐兴志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为42万元。但如何才能让保险公司的钱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钱呢?唐兴志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狸猫换太子”的罪恶计划,即计划采用杀害他人、制造自己意外身故的方法,骗取巨额保险金。唐兴志将其购买保险准备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及采取的方法告诉其妻程利霞,安排程利霞于事发后前往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程利霞默认并表示配合唐兴志罪恶计划的实施。

  李代桃僵 “炕房老板”半夜成焦尸

  2006年11月25日,唐兴志按照自己的预谋,正在物色“替身”。凑巧,唐兴志在其家附近见到一名身份不明的弱智流浪人员,其年龄、身高都和自己相仿,即将其骗至家中炕房并藏于电孵箱内。同年11月27日晚,经过周密策划,唐兴志故意叫上一邻居来家聊天。28日凌晨零时左右,唐兴志在邻居走后,先用煤球炉熏烟将流浪汉熏昏,然后从停在炕房内的

摩托车中倒出汽油,浇满流浪汉全身。由于太过紧张,唐兴志未及点火便引发了大火,整个炕房在汽油、摩托车等易燃易爆物的作用下,瞬间化为一片火海。等村民们知情后赶来扑灭大火时,房主“唐兴志”已被烧成了一具焦尸,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唐兴志”妻子程利霞随即拨打了110。

  经法医初步鉴定,被烧尸体咽喉部位有明显烟尘杂质,确系活活烧死。周围村民对“唐兴志”意外被烧身亡均深感惋惜。当天中午1时,在唐兴志妻子的要求下,“唐兴志”被送到殡仪馆火化。

  扑朔迷离 法医鉴定揭开投保骗局

  2006年11月28日下午5时,中国人寿宿迁分公司沭阳支公司接到唐兴志妻子程利霞的报案后,火速赶赴出事地点展开理赔调查。经过调查,很快便摸清了唐兴志投保的基本情况。鉴于唐兴志同时在两家公司投保且数额巨大,并在投保后短期内死亡,存在重大骗赔嫌疑,保险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后,再次委托法医对死者进行全面鉴定。法医通过对唐兴志死前床单、被褥等残留物质的鉴定分析,认定,死者生前身上曾沾有汽油;通过对现场残留骨头、软组织等的鉴定,认定死者和唐兴志亲属并无血缘关系。也就是说,死者并非唐兴志本人。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唐兴志又在何方?办案刑警很快把目标锁定了唐兴志。经过缜密侦查,今年5月25日,唐兴志在浙江被抓获归案。6月11日,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唐兴志夫妇。在铁的事实面前,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百万保单后的惊天阴谋终于被揭开了。据唐兴志交代,作案后,其逃往上海、浙江等地藏匿,一心梦想妻子能够索保成功。

  罪有应得 唐兴志一审被判处极刑

  2007年9月21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唐兴志夫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向宿迁中院提起公诉。

  宿迁中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唐兴志、程利霞虚构事实,骗取巨额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唐兴志在骗取保险金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兴志、程利霞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唐兴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唐兴志、程利霞在实施保险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兴志为了达到骗取巨额保险金的非法目的,故意杀害他人,且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予以严惩。辩护人提出犯罪未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唐兴志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兴志虽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因其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对其故意杀人罪不足以从轻处罚。

  11月上旬,宿迁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兴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程利霞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骗保血案频频欺诈风险须管治(相关链接)

  事实上,近些年来,骗保血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发展,由于相应的法制建设和防控管理没及时跟上,国内骗保活动呈现出日趋猖獗之势,已威胁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有所弱化,而诚信、守法意识又缺乏积淀,十分淡薄,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道德风险和诚信危机巨大。目前很多人都还没形成正确的投保观念:一些人将骗取保险赔偿金当作生财之道,蓄意骗保;一些人认为投了保就必须有回报,不然便心有不甘,设计骗保收回投入等等。除了重大理赔案外,对大多数案件,保险公司都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诉诸法律。这实际上是对骗保的一种纵容。

  保险公司防范意识不强、内控管理不严,给了骗保分子不少可乘之机。此外,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过于松散,也是骗保趋多的一个原因。为了业绩和收入,不少业务员与客户串通骗保,一旦事发,公司多是一开了事,而业内联防联控的机制尚没建立,他们可以在业界跳来跳去,在一些城市保险界这样的“跳蚤”很多。

  在我国,一些非暴力的欺诈行为很少引起社会公众和职能部门的注意,尤其对那些小宗骗保案,根本无暇顾及。这使一些保险欺诈案得逞后,出现一种“连锁效应”:罪犯因受到鼓励还想尝试,其他保户也可能受到刺激而仿效骗保。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保险法制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影响了对骗保活动的有效打击和防范。周红雨说,骗保增多必然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内保险业仍未摆脱亏损阴影,其实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保户。

  采访中,业界人士建议从多个层面加强对保险欺诈的法治和防控管理,以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首先,国家应加快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健全保险法规体系。其次是保险业界应加强沟通和合作。推广实行国际通行的保险业“黑名单”制度。第三是保险公司应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承保理赔机制,加强对保险业务员的教育管理。另外,还应探索构建专业化的保险调查机构。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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